新疆矿泉水资源迫切需要法律“保护伞”
来源:本站 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14-10-12 12:12:37 浏览次数:3137 次
“新疆虽然拥有丰富的天然矿泉水资源,但在保护开发方面有所欠缺。需加快立法,对天然矿泉水资源进行保护。”12月4日,新疆环境科学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的负责人对记者说。
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,新疆符合国家标准的地下水点有60多处,其中有40多处自治区级已鉴定,属于可饮用天然矿泉水。但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不合理,开采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,对未开采的水源地缺乏严格的卫生防护措施,水源受到当地生活污水或畜牲粪便污染的现象大量存在。
12月5日,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的负责人对记者说,新疆对天然矿泉水水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据是《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,没有对天然矿泉水水资源的开发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。
另据了解,内地一些省区为加强对天然矿泉水资源保护,根据地质、地貌及矿泉水实际开采的基本情况,已颁布了专门的开发保护条例。